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黄山法律咨询 > 黄山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法院裁定单位无可供财产执行工伤待遇,应由注册地还是事发地社保基金

法院裁定单位无可供财产执行工伤待遇,应由注册地还是事发地社保基金

李** 安徽-黄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13 07:39:21 365人阅读

法院裁定单位无可供财产执行工伤待遇,应由注册地还是事发地社保基金中心先行支付?

其他人都在看:
黄山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黄山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工伤待遇支付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单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由单位承担。另一种是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上述问题中讲到单位注册地和事发地的问题,其实还是以单位缴纳保险地为准,如果在事发地缴纳的,那就在事发地人社部门工伤基金处理。如果在单位注册地缴纳的保险,自然要在注册地处理。如果单位本来就没给职工缴纳保险,也就全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2020-10-13 07:41:2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