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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后,不认定工伤工资待遇会不变化吗?

周**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工伤认定咨询 2020.10.09 00:09:14 493人阅读

大学同学的父亲在外地的一家工地上班,由于个人的原因不小心把腿部弄伤了,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认定下来,在医院花费不少的费用,不认定工伤工资待遇会不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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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有认定工资待遇是不会有变化的,与原来的工资不变;若认定为工伤,而劳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未出来,劳动局可根据规定结合实际病情给予停工留薪期(劳动局答复),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确实需要超过12个月须到劳动局申请。

2020-10-09 00:1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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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变化的。工伤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10-09 00:1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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