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家庭农村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 具体要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规定,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2020-10-08 04:23:38 回复专业解答农村土地租赁至厂房的权属问题如何确权关于农村土地进行确权之程序步骤如下所示:首先,应向其所在土地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正式的申请文件;其次,在提交申请资料时,需包含申请书以及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关键性文件;第三步,相关部门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若审核通过,则会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编制成册;最后,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专业解答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专业解答中国《土地管理法》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设定三条解决路径:首先,鼓励协商,个人或组织间的争议需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其次,行政裁决,个人与机构间的争议提交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审理;最后,司法途径,对于不服行政决定者,可在30日内上诉法院。纠纷处理强调依法依规,未经行政程序直接诉诸法院将不被受理。
专业解答针对农民去世后的土地权属,两种情况需区别对待:个人单独分配的土地,村委会有收回权;家庭共有的未过确权期土地,遵循法律程序由家族成员继承。集体所有土地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组织或村委会发包;涉及多个集体组织的土地,分别由各组织或村民小组负责。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租用于厂房建设,需进行权属确认。程序包括:向县级土地部门递交确权申请及相关资料,如申请书和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土地部门核实审批后,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如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者需向县级土地部门申请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以明确权属。
律师解析 不会。 产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律师解析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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