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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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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5249人看过
导读:中国《土地管理法》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设定三条解决路径:首先,鼓励协商,个人或组织间的争议需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其次,行政裁决,个人与机构间的争议提交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审理;最后,司法途径,对于不服行政决定者,可在30日内上诉法院。纠纷处理强调依法依规,未经行政程序直接诉诸法院将不被受理。
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一、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类问题提供了三大解决路径:

1.沟通协商以达成共识。

依据本法规第14条第1款之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产生的争议,应由相关各方自行协商予以妥善化解。

”换言之,个人或组织间因宅基地所引发的争议,均应先行通过平等理性的协商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2.适用行政程序进行裁决。

根据第14条第2款同步阐述:

“涉及到个人及个人与机构之间的争议问题,可提交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介入审理并给出相应处置意见。

”此外,本法还特别强调,任何未经授权侵犯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行为,其争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勒令停止侵害,同时给予权益损害者合理的补偿到位;

3.借助司法渠道解决争端。

再次回归第14条第2款不难发现,针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有权选择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毫无疑问,此举表明公民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方面产生的纷争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之规定,遵照行政机关的先期处置流程,仅当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时,方能进一步诉诸于人民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村委会不给村民送电违法

乡、镇政府并无权力擅自决定终止对村民提供供电服务。作为乡镇政府机构,即使存在某些特定因素或情况,也绝对不得随意采取断绝水电供应这种手段来损害村民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生活。每一位居住于社区或村落的市民,皆应遵守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

然而,电力资源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础性保障之一,其运营与维护则主要由电力部门负责。只要您未拖欠任何电费,便无权对您实施断电措施。

同时,乡镇政府亦无权强制执行此类断电行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首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类问题提供了三大解决路径:

1.沟通协商以达成共识。

依据本法规第14条第1款之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产生的争议,应由相关各方自行协商予以妥善化解。

”换言之,个人或组织间因宅基地所引发的争议,均应先行通过平等理性的协商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2.适用行政程序进行裁决。

根据第14条第2款同步阐述:

“涉及到个人及个人与机构之间的争议问题,可提交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介入审理并给出相应处置意见。

”此外,本法还特别强调,任何未经授权侵犯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行为,其争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勒令停止侵害,同时给予权益损害者合理的补偿到位;

3.借助司法渠道解决争端。

再次回归第14条第2款不难发现,针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有权选择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毫无疑问,此举表明公民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方面产生的纷争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之规定,遵照行政机关的先期处置流程,仅当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时,方能进一步诉诸于人民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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