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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以没钱为借口,却以父亲的名义买房,法院判决也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张* 陕西-铜川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07 19:42:41 473人阅读

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以没钱为借口,却以父亲的名义买房,法院判决也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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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已经判决对方给付抚养费,对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020-10-07 19:4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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