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服装店做导购的,昨天我来例假肚子痛,除此之外身体并无其他不适。然后在上班开会中(站着开会)突然晕倒了一分钟,醒来后神智清醒,一切正常。却不慎摔伤导致下颌挫裂伤,缝了7针;口腔内有多处伤口且有6颗牙齿受到不同程度的碎裂。请问这算不算工伤?我和雇主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所以,你朋友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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