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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尊敬的律师,我是在一家饭店厨房工作的一名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后经医院治疗花费了三千多元,本人觉得这属于工伤,之后找到老板报销所花医疗费而老板只报销一半的费用,我觉得不合理,我现在是找劳动局还是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饭店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
您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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