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不负法律责任。
首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需要,或根据他人举报,对宾馆等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属于正常履行职责,是合法行为。
其次,在遇公安机关到宾馆检查时,宾馆任何人员(包括住宿在宾馆的人员)都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果不存在非法活动,或非违法犯罪人员,应正确对待公安机关的检查,正常情况下不可能会感到害怕。
最后,不管什么原因,住宿在宾馆的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害怕公安机关的检查而选择跳楼逃避检查的,属于其自己所选择的冒险行为,属于明知跳楼可能产生的危险,但仍冒险跳楼,应该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作为宾馆方,对于其跳楼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贿证据就是证明以上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
2、书证,受贿账簿等;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可以作为证据,但录音内容的真实合法性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录音本身是合法取得,并且真实或者说排除了合理的怀疑。第二是录音内容是否能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尤其是其他客观证据,比如收没收钱,收了多少,收取方式,因何而收,这些都需要嫌疑人确认,以及转账记录等等其他证据印证。如果该录音证据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并具有排除其他可能性,那么,可以定性为贪污;反之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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