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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已经验收。并已使用多年。建设单位又要进行司法鉴定。施工单位应如何

马** 山东-菏泽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30 10:44:58 390人阅读

工程质量已经验收。并已使用多年。建设单位又要进行司法鉴定。施工单位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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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是发包人擅自使用肠伐斑和职古办汰暴咯的结果,问题中的发包人接收该工程不应视为是使用该工程,只能视为该已完工工程的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已转移给发包人。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免去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如果是发包人已使用该工程则不符合约定或已使用部分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责任。

2020-09-30 10:4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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