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把公司产品丢失,公司解雇员工,员工要告公司,公司该做什么准备?
公司解除合同合法的应准备证据,积极应诉;违法的应积极寻求和解。 员工丢失产品,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害。构成重大损害的,解除合同合法;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解除合同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规定,公司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负举证责任。 如果员工丢失产品构成重大损害公司解除合同合法的,公司应当积极准备证据,出庭应诉;如果员工丢失产品不构成重大损害,解除合同违法的,应当改变处理决定,积极寻求与劳动者和解。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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