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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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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生转让情形,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从过户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吗

刘** 山东-枣庄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8 19:11:34 383人阅读

房地产发生转让情形,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从过户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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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上述规定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并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再次转让发生中断并重新计算的效力。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020-09-28 19:1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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