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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商服的三楼租出去,承租方违约,影响出租方正常营业,出租房想解除合同怎么办?

王* 山东-德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8 16:35:41 422人阅读

我把商服的三楼租出去,承租方违约,影响出租方正常营业,出租房想解除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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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2020-09-28 16:37:41 回复

1、您好,您咨询的是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租赁合同纠纷2、本案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物件坠落导致他人财产(窗户)损坏的侵权赔偿责任,另一个是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维修义务的责任归属问题。3、对于侵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楼下受害方有权找你和房东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承担责任者根据窗户坠落的原因属于自然还是人为原因、双方的维修约定是否明确等因素来确定最终责任承担者。4、对于窗户的维修义务,因为存在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5、所以,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维修义务在你方并且物件的磨损属于自然原因非人为,那么就应该由房东来进行维修并承担对外赔偿责任。6、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您好,您咨询的是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租赁合同纠纷2、本案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物件坠落导致他人财产(窗户)损坏的侵权赔偿责任,另一个是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维修义务的责任归属问题。3、对于侵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楼下受害方有权找你和房东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承担责任者根据窗户坠落的原因属于自然还是人为原因、双方的维修约定是否明确等因素来确定最终责任承担者。4、对于窗户的维修义务,因为存在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5、所以,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维修义务在你方并且物件的磨损属于自然原因非人为,那么就应该由房东来进行维修并承担对外赔偿责任。6、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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