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撤回出资的,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而不能直接撤回自己的资本,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股东撤回自己的出资,那么就属于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财产。这主要是为了体现现代公司制度,即公司财产公司享有所有权,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股东在出资结束后,出资即成为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个人再抽逃资金就成了侵犯公司财产权或所有权了。
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指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和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具有相等的金额,实缴制占用的资金包括在企业运营成本当中。由于公司的注册资金一开始就已缴清,所以后续出现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实际的注册资金)
2、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只需要在章程期限内缴清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公司在未缴清阶段发生债务纠纷,那也需要将剩余资金全部缴清。(相当于分期缴费)
《公司法》修改后,规定绝大部分公司可选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还是有可能触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所以没有取消。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后,确实还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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