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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

苟** 辽宁-抚顺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27 03:12:30 329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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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020-09-27 03:1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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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吗

    专业解答现实中,人身损害发生后,当事各方达成赔偿协议,因履行该协议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多。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往往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对此,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认定有效者有之,认定无效者有之。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签赔偿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详尽审查。

    2024.06.14 273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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