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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了,已经干了15年了怎么给补偿
您好,针对您的工厂搬迁了,已经干了15年了怎么给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时,员工不愿意到新厂区工作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新厂区提供工作岗位的,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取得员工的同意。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到新厂区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五公里范围内的新厂区,不属于跨地区的工作地点调整,员工应当亲人公司的安排。员工不到新厂区工作的,视为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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