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时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例
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5月10日至7月10日及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11月29日,沈北新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某某拖欠工资款人民币4400元;被告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原告董某某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被告给付原告董某某经济补偿金3600元。
【审判结果】未签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该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自2009年8月26日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月×11个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定。
专业解答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且欠薪的情况,你可以先跟他们沟通,要求签合同、付薪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欠薪。要是还不行,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这都是维护你自身权益的途径,能让你在面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时有法可依,促进劳动市场的规范有序,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遭遇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时,首先尝试企业内部协商。协商无果,应将纠纷上报至当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立案。直接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也是一种解决途径,以争取工资及补偿金。如企业违反规定长时间未支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
专业解答在无劳动合同下,员工面临薪酬纠纷时,应首先尝试与雇主协商,可邀请工会或第三方协助。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不服裁决可上诉。胜诉后,如对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争取双倍工资补偿。
专业解答面对欠薪,首要策略是内部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交劳动仲裁,以追讨欠薪及可能的经济补偿。提供证据证明单位违法拖欠,将面临更高额度的赔偿责任。这个过程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薪资及时得到偿付。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单位没签合同并且辞职还拖欠工资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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