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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何获得医院精准扶贫帮扶对像

136****2528 北京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9.21 09:05:26 481人阅读

你好,如何获得医院精准扶贫帮扶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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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什么后果,学校会尊重每个人的选择。精准扶贫简介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为什么要精准扶贫1)国扶贫开发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2)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8249万人(其中四川为602万人),实际远远不止8000万,这个数据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40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出来的。3)这个数据对于研究贫困居民规模、分析贫困发展趋势不是很科学,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谁是贫困居民”“贫困原因是什么”“怎么针对性帮扶”“帮扶效果又怎样”等不确定问题。4)由于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就存在许多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农户和贫困居民没有得到帮扶。如何推进精准扶贫
(一)精确识别,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
(二)精确帮扶,这是精准扶贫的关键。1)坚持方针;2)到村到户;3)因户施策;4)资金到户;5)干部帮扶
(三)精确管理,这是精准扶贫的保证。

2020-09-21 09:11:26 回复

你好,建议先与政府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进行维护权益,权衡自己利弊。

如果全家都是低保户,可以申请精准扶贫的。精准扶贫里面有低保兜底政策。低保户的收入比贫困线还低,是绝对的贫困人群。可以给你的孩子申请就学资助,也就是教育资助。农村低保已经是一种帮扶政策。低保户能不能纳入,这要视乎当地农村低保的保障情况,如果低保户的年均人收入超过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2300元,就不符合纳入精准扶贫的条件,如果没有超过则可以纳入。 另外,还可在学前教育阶段领取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另外你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资助参合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2.特殊门诊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年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 还有可以申请保障兜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兜底保障。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650元。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农村老房子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 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 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 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 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 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 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 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 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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