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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设备和设施有什么区别?

李** 安徽-安庆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0 16:41:21 364人阅读

租赁合同中设备和设施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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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在租赁合同中设备和设施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
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
合同生效体现的是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据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生效,一般情况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时就成立并生效了。但有以下例: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后才能生效。
2、附期限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到来之时,才发生效力或终止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需办理批准或登记后才发生效力。

2020-09-20 16: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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