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等。
解析:
(一)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
(三)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四)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五)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六)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七)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八)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专业解答建设单位简述 建设工程中的出资方与项目监督者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而实施工程任务的企业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资金投入与房屋修建,亦被称为项目业主或主建单位,其职责包括投资策划、决策执行等,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主体。
专业解答建筑工程专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而建设工程则涵盖了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全生命周期,包括新建、扩建、改造等。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旨在为人类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而建筑工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性质辨析:建设工程合同为承包人与发包人长期合作,承揽合同则注重承揽人提供优质服务;建设工程合同需书面形式,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两者在任务转交第三方及法律规范上亦有显著差异,构成各自独特的合同性质。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主要区别在于颁发单位和功能。前者由规划部门颁发,证明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者由建设行政部门颁发,无证施工属违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的合法保障和监督检查依据,无证建筑无法获得产权证。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样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一、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如下: 1、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普通物品的修缮。 3、合同签订形式; 4、人身依附性。
律师解析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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