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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张** 陕西-宝鸡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8 20:15:53 473人阅读

正式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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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根据劳动合同,立定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来处理,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可以根据当时的约定处理,都没有。可以根据处理。
2,在实际造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和当时的约定,或者公司一般的惯例,每个员工在公司说所处的工作岗位不同,劳动方式的多样型不同,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
3,但基本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解除劳动时间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约定。这些都排除在外,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如果仲裁不能解决就需要通过来解决。
4,赔偿由工作年限决定了,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20-09-18 20:1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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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依据被开除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之情形或
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治安员劳动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将 路 号房屋一幢按现状出租给乙方做 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给乙方。
三、押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先向甲方交押金 元(¥ 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租赁期满后由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押金。
四、租金:每月租金 (¥ 元)人民币,按月支付。根据先付租金后用房的原则,签订合同后,乙方先付第一个月的租金给甲方,从当月起,乙方要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个月的租金按照甲方要求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转租,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也不得利用此房屋做违法乱纪的行为,否则属乙方违约。
六、对房屋的装修以及各种现有设施(如门、窗、墙、水电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乙方的装修不能破坏房屋墙体结构,不得妨碍房屋安全,如有损坏由乙方维修并给予补偿。乙方租用期间,如因乙方直接或间接人为引起的房屋受损,除赔偿甲方该房屋的所有损失外,还要扣除押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将房屋以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电路、供水、排水、排污全部正常,设施完好。租赁期间,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或影响使用,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八、房屋在租赁期间的一切税、费(含水电费等)由乙方按时自行交清,不得拖欠,否则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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