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新《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新《公司法》81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详细列举并明确哪些事项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明确列举如下内容:首先是对相关主体违规行为的具体描述;其次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罚款金额和日期;再者,明确告知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渠道与时限,以及签发该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全称;最后,签署执法人员的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决定书须载明的具体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详尽记载如下主要内容:首先,关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即其姓名或名称及其所属单位(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诸如社会团体、行政机构等组织)的具体地址。对于个体性的行政处罚,文件中应该明确列出当事人物名及其具体住址;而对于集体性质的行政处罚,则须详细述明被处罚者的单位名称及所在地址。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与缴纳方式、执行日期和地点、救济途径与期限、行政机关名称及日期。决定书应准确、清晰,执法人员需签名或盖章确认。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的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公司权利机构的组成,包括董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 3、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的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的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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