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9 · 1408人看过
导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明确记载:

(1)当事人之姓名、名称及详细地址,其中包括国内公民、合法注册成立的单位或其他相关组织。

对于面对公民的行政处罚,须准确标示其姓名及住址信息;而针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则需要注明其正式命名、主要注册地以及相关联系信息。

(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事例和充足证据,这些均构成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该对此进行详尽阐述,以便为司法审查提供全面依据。

(3)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这意味着行政机构针对被处罚人可能采取哪些形式的行政处罚,并且解释作出此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条款。

(4)行政处罚的具体执行方式以及到期时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涉及被处罚人如何实施对其所施加处罚的任务,例如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撤销违建物等等;期限则指法律规定的或者行政机构设定的、让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段;举例而言,被处罚人需在十五日之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条件之一;被处罚人在行政机构设定的一个月内完成撤销违建物,同样也是条件之一。

(5)寻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其截止日期,这部分要求行政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际,向被处罚人明确告知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的法律途径;

此外,还要规定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截止日期,即被处罚人应当自明文颁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若干天数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的正式名称及其作出决定的具体日期,无论是哪份法律文件都不能缺少这些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实际做出上述决定的行政机构的公章,因公章为法律签字。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网站地图

更多#行政处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行政处罚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处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