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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是房东,委托代理公司出租房屋,公司收取租赁房客一年租金27000,仅仅交我房东二个月租金,然后现在代理公司逃跑了。请问现在这个租赁代理合同应该法律失效吗?
你好,如果房东与中介是委托代理关系,房东是不可以收回房屋的。
可以去告这个代理公司来维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专业解答政府通过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推进拆迁工作,并确保补偿。部门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执行,但自身不可直接参与。法律要求征收实施单位全权负责,但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补偿包括房屋实际价值、搬迁安置费用和因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具体由县政府制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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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公正委托代办房屋买卖,卖房的公证书要给买方一份。 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时,要向第三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来确保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也方便第三者因为标的物自身的问题来向对方进行追偿。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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