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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企业向纳税人以外的人销售加征5%的消费税”现在是不是已经改成复合计税“11%加上0.00

肖** 四川-内江 工商税务咨询 2020.09.17 21:11:42 445人阅读

“卷烟批发企业向纳税人以外的人销售加征5%的消费税”现在是不是已经改成复合计税“11%加上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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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消费税的问题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来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收消费税。(上面来源于律图网)5%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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