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公务员,在上班路上自己骑摩托车路面湿滑为避让车辆摔倒,导致骨折,无第三方,这个算不算是在工伤范围之内,望回复
您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焕廷法律服务团队张静为您解答
专业解答骑车在路上滑倒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路上骑车摔伤的,不属于交通事故受伤,不能按照工伤。职工因治疗伤情需要请假的,则应当算个人事假。对于职工在路上受伤被评为工伤的,必须严格符合条件,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且责任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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