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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为员工办了生育险,劳动局是否有补发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到企业?

凡* 山西-吕梁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14 23:57:21 320人阅读

深圳企业为员工办了生育险,劳动局是否有补发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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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深圳现在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若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产假工资。

2020-09-14 23:59:2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领取条件: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领取情形:1、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二、领取资料:情形一: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情形二:1、情形一所需资料;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三、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温馨提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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