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占用,补偿应该给谁我包了20年现在种了10年,流转的合同上也没写占地的补偿
如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流转期限内的部分应补偿给土地流入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青苗补偿费。(补偿给耕种人)3,流转期限外补偿给土地流出方。1、土地补偿费。(补偿给村集体)2: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附着物补偿费。土地于流转期间被征收,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其它设施,前三项对于土地流出和流入方是无需争议的,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补偿给建设人)4、安置补助费,就要看流转的年限,以上4项中。容易出现争议的是第4项。安置补偿费补给谁,主要看流转合同是怎么签订的谈到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土地被征收的补偿都有哪些项目构成
2020-09-13 07:35:58 回复专业解答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专业解答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补助费属于承包人,补偿失去土地的承包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使用权人分享。土地补偿款是对土地投资收益损失的补偿,源于农业集体土地的经济利益,政府征收土地时会补偿损失的土地收益,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一部分。政府土地建设项目中,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
专业解答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专业解答地补偿费用的合法享有人。因此,在流转土地被征收的过程中,补偿款项的归属应当归属于当前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益,也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专业解答草原占用补偿标准:耕地旱地5.3万元/亩,水田9万元/亩,蔬菜田15万元/亩;基本农田旱地5.8万元/亩,水田9.9万元/亩,蔬菜田15.6万元/亩;森林及其他农业用地13.8万元/亩;工业建设、村内居民住房、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13.6万元/亩;空闲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2.1万元/亩。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有: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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