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拉萨法律咨询 > 拉萨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有法律规定60岁农民工不能办理工伤认定吗

有法律规定60岁农民工不能办理工伤认定吗

母* 西藏-拉萨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12 19:28:32 396人阅读

有法律规定60岁农民工不能办理工伤认定

其他人都在看:
拉萨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拉萨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认定条例就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0-09-12 19:29: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某某置业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案一、具体案例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门卫的王某某,于4月25日从家驾驶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理由是1、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申请人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王某某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王某某和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2、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4月25日,王某某没有向任何人请假,擅自脱离门卫岗位回家,在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二、复议结果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对王某某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三、对本案法律适用的分析申请人提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而此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一般性规定,而《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是对特殊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殊规定,因此,应适用特殊规定处理本案。尹玉栋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某某置业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案一、具体案例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门卫的王某某,于4月25日从家驾驶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理由是1、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申请人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王某某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王某某和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2、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4月25日,王某某没有向任何人请假,擅自脱离门卫岗位回家,在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二、复议结果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对王某某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三、对本案法律适用的分析申请人提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而此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一般性规定,而《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是对特殊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殊规定,因此,应适用特殊规定处理本案。尹玉栋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您好,针对您的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问题解答如下,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专业解答针对年长员工的工伤鉴定标准如何确定通常状况下,男性在年满六十周岁前,女性在年满五十周岁前,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便可以依法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已经顺利进入退休生活并得到了基本养老金保障的人士,他们在重新择业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起来的工作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承认的劳动关系范畴。

    2024.10.18 1335阅读
  • 超过60岁还能认定工伤吗

    专业解答法律明文规定,凡年满六十周岁者,均已符合国家法定之退休年龄范围,因此不再受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保护。依据该法规,年满六十岁之人无法享有工伤赔偿等相关权益,故此类人士无法提出工伤申请。

    2024.10.16 1229阅读
  • 超过60岁的人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专业解答年龄超过60岁者失去法定劳动者资格,不构成劳动关系,无劳动法规保护。工伤认定由雇佣单位负责民事赔偿,而非《工伤保险条例》。但若60岁前开始工作且未退休,仍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若雇主已缴费,也可获相应待遇。

    2024.08.18 2750阅读
  • 公司雇佣超过60周岁的人发生工伤如何认定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六十周岁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因此,如果此时有单位拟录用你,建立的就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劳动法规的全面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实行《工伤保险条例》,你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在退休前已在该单位工作并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你仍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2024.07.29 2411阅读
  • 内蒙古60岁以上人员可以认定工伤吗

    专业解答不可以,年满60岁的您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如果用工单位选择继续聘用您,这将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因此不会受到劳动法规的调整。您也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若是对自己写的转上书没有公证有法律效率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2024.03.24 187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