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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养(休息)有没有一个期限限定,如果

138****4634 广东-东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08 09:34:29 314人阅读

律师你好,请问工伤休养(休息)有没有一个期限限定,如果有,超过期限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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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72004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29261条

你好,是有的,可以按照医生的建议休息时间,也可以去鉴定机构进行一个司法鉴定。最长时间 是两年,如果超过了,就没有工资的了,我是东莞专门做工伤的律师,浏览律师网站会让你对工伤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2020-09-08 10:2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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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08411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242条

工伤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

2020-09-08 09:59:36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59157条

你好,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2020-09-08 09:59:06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8418条

一般都可以延长到评残之日,超过了的部分赔偿不支持

2020-09-08 09:47:30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32813条

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

2020-09-08 09:44:34 回复

国庆节法定休假日加班,补休违法;休息日加班,按同等时间补休合法。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期间,其中,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其余为休息日或者调休,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不应补休;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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