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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工伤休养(休息)有没有一个期限限定,如果有,超过期限应如何处理?
你好,是有的,可以按照医生的建议休息时间,也可以去鉴定机构进行一个司法鉴定。最长时间 是两年,如果超过了,就没有工资的了,我是东莞专门做工伤的律师,浏览律师网站会让你对工伤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工伤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
你好,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都可以延长到评残之日,超过了的部分赔偿不支持
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
根据劳动法:职工每日工作不可超过8小时,每周不可超过40小时,其他时间就要算加班。或是给加班费,或是调休,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一周休息一天。所以具体是给钱还是让休息,这要看单位是怎么安排,原则上都是没问题。下个月补休3-4天肯定可以。提前安排就没有相关规定了,但是可以和单位协商决定。
国庆节法定休假日加班,补休违法;休息日加班,按同等时间补休合法。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期间,其中,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其余为休息日或者调休,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不应补休;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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