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签订的认购协议,其法律后果如何?
一般来说,发展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的原因大致如下: 其
一,一些花园洋房、别墅类项目开发,发展商对其市场前景无法确定,担心投资上出现偏差,因此在项目尚未启动或者刚刚启动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购为由投石问路,以最终确定市场之需求情况,并能赢得部分启动资金。 其
二,一些发展商炒作楼盘,造成一种似乎不预先认购,等到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就难以买到该楼盘房屋的现象,纯粹为“借鸡生蛋”之行为。 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这样的认购协议显然属于无效协议。如果购房者已经在发展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签订了认购协议,则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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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商如期开发该项目,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双方签正式预售合同,无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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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商如期开发该项目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展商将认购的房屋又预售给第三人,先签订认购书的购房者只能请求返还所交房款,返还房款顺利则罢,否则,只能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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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商不能如期开发该项目,则只能请求返还房款,同第(二)种结果一样。可见,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由市房地局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
专业解答开发商在未获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前售房,合同无效。但如在司法诉讼前取得许可,合同则合法。预售行为须遵循先审批原则,开发商需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提交资料,经批准后方可预售(现楼销售除外)。法规强调预售许可对房产销售的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开发商在未获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前售房,合同无效。但如在司法诉讼前取得许可,合同则合法。预售行为须遵循先审批原则,开发商需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提交资料,经批准后方可预售(现楼销售除外)。法规强调预售许可对房产销售的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协议均无效,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存在欺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权益等。其他特殊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专业解答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协议均无效,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存在欺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权益等。其他特殊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时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现楼不需此证)。
律师解析 未取得预售许可时签订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效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情况下应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被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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