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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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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已出,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但是对方不配合办理,为防止房子被抵押或二次售卖保全后是否随时申请解封?

杜** 山西-运城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04 19:11:00 319人阅读

二审判决已出,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但是对方不配合办理,为防止房子被抵押或二次售卖保全后是否随时申请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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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
  
最后,协商不成时可以去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提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按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卖家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是必然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2020-09-04 19: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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