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第三人善意购买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2、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还有哦没有新婚姻法的这个说法,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人民不予支持。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婚内出轨,且出轨对象生育的子女并非男方亲生,通常不会引发刑事审判程序。不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往往可以获得更多财产。另外,男方还可以向女方追讨为该非亲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等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责任在于道德和民事方面的承担。
专业解答倘若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父母名下,并且由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每月的银行贷款,那么可以明确地说,此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而非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选择离婚,他们将无法对此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然而,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购买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之前。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不忠行为的情况下,离婚过程中可以主张支付精神赔偿费用。对于涉及到婚外恋情导致离婚的索赔事宜,通常包括两大类:即财产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失赔偿。(1)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例如收集另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费用以及聘请律师等所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2)至于因婚外恋情而引发的精神损失赔偿,目前并无明确的衡量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评估。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并不一定会成为离婚后双方分配的对象。具体而言,若此房产为男方个人财务能力所购并已提前支付完所有与该房有关的银行贷款,则可视为男方的婚前私人财产,在面临离婚析产之时,该房产通常不应被列入分割范畴之内;而在另外的情况下,当该房产在婚后被添加至女方姓名之后,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届时女方将有权利从中获得应得的所有权份额,即一半的产权分配权。
专业解答您可径直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未经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有义务提供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此,您有权直接依法投诉,使其履行对孩子养育、教育的职责,充分发挥父母应有的监护功能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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