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在6月份,我去年做的厂搬到另一个地方,还没开厂,就说叫我们去帮做点杂事,也就临时工。工资4仟伍,包吃包住,后来看上去太慢了,我感觉工资有点低,就走了,工资说的月底转,后来打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请问这种我去的话,可以要务工费,及车费吗?
在同一个镇没赔偿,跨区跨县有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限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两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商定。工作地点变换,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换,劳动者能够分别意。劳动合同的变换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限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换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换了的内容按照变换后的执行,其它无变换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无劳动局的公证都不奏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招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况,如公司迁移、被兼并、公司资产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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