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荆州法律咨询 > 荆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公司,维修多次无果,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告法院。怎么办?

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公司,维修多次无果,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告法院。怎么办?

施** 湖北-荆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30 11:00:28 406人阅读

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公司,维修多次无果,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告法院。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荆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荆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虽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同属于一间集团公司,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法人,因此你不可以以房屋漏水为由欠缴物业管理费,除非你能证明是物业公司导致你家漏水的。但是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解决漏水问题,并就漏水给你带来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2020-08-30 11:01:2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