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沈阳法律咨询 > 沈阳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如何的

共** 辽宁-沈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8 07:45:18 327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如何的

其他人都在看:
沈阳律师 行政类律师 沈阳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新鉴定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或辩护人)认为原鉴定或补充鉴定的依据不充分,对结论不满意,或鉴定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可将原鉴定材料再委派或聘请新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020-08-28 07:47:1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