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2009年购买的二手摩托车,现已明确这辆摩托车的大本是我的名下。而且我买车的时候留了摩托车的大架子号的照片,2021或者2022年丢失了,但是当时由于不懂法,我认为找不回来了就没有报警。现在我想要给这辆丢失的摩托车办理灭失注销。但是我们延吉当地的车辆管理所不给办理,说摩托车必须在,才可以办理。但是我的摩托车丢了,没有了,所以很矛盾。 我现在摩托车大本和摩托车行驶证都是我的名字,现在都在我的手里没有遗失。 公安部下发的164号令中只提到了,摩托车自然灾害没有的,车祸没有的,火烧洪水没有的,有质量问题的,摩托车在国外的。才给办理灭失注销。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太为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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