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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败诉申请再审驳回,这案子对方属于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案件从本质上说是恶意诉讼,但与传统的恶意诉讼不同。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恶意诉讼是一方恶意、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是双方恶意、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尽管如此,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还是具有相同性质,即都是侵权行为,都是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的裁判,进而侵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自己获得利益
向当地检察院民行监督科申请监督或者抗诉。
控告他们虚假诉讼罪
您好,关于二审驳回诉讼还能再诉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二审驳回,如果没有违反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再,也可以向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案件,原告再次,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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