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17日诊断为早孕,并有先兆性流产,所以跟公司请假一周4月18日-4月22日,我拍照发送公司病假条和病历,请假一周,并于4月25日开始上班,期间,因身体不舒服,4月27日下午3点回家休息,4月29日继续上班,5月2日下午,上班期间出血较多,晚上在中心妇产挂急诊,医生嘱咐休息一周,但急诊只能开3天病假,于是我把3天病假的假条和病历又拍照给了公司,但是4月份工资开出来后,所有病假按照事假计算的,请问公司应该怎么给我开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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