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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工作,因为工地没有安全措施,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向负责人索取补偿?

赵** 甘肃-金昌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17 22:08:15 485人阅读

在建筑工地工作,因为工地没有安全措施,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向负责人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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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人工伤治愈后的误工补偿,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0-08-17 22:1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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