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在工地跌倒后,隶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限定,在事发后30天内,受患者本人或亲属也能够在事发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并在病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本领判定(即伤残判定)然后根据认定和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限定。该受伤工人与建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承受全部职责。
具体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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