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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就是暑假的时候去做了一下临时工,后面在工作的时候,我的朋友不小心就是受伤了,现在就是要去申请工伤,就想问问临时雇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呢?
临时雇用关系是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你与该公司之间仅存在民事雇用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你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既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你被临时雇用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只要该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专业解答在临时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时,公司除需承担医疗费用外,亦须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进行补偿,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若受害人为伤残人士,则其因生活需求增加而产生的必要开支以及因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均应由赔偿义务方负责赔偿,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
专业解答关于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如属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劳务任务而遭受伤害,那么雇佣公司需与其雇员按照双方所存在的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倘若该伤害是由于第三者实施的行为直接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则提供劳务一方可依法向相关第三者追责,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在临时工工作过程中,如其由于劳务行为而遭受伤害,则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者的人为因素导致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了损害,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该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有权利向接受劳务的一方提出补偿申请。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行为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接受劳务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起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日结临时工遭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临时用工人在进行日结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同样享有被视为工伤的权利。若不幸遭遇此类事故,务必及时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表达诉求,以便其派遣专业人员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与评估。倘若经过确认,该条款确属生效范围内的工伤事件,雇佣单位须承担起相应的医疗费用及伤者在治疗期间的薪酬支付义务。在此过程中,劳资双方应尽力协商寻求共识,以期顺利达成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在涉及日结临时工因工作损伤情况下,该雇佣关系可被确认为工伤范畴。然而,这仅限于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前提之下。对于已建立此类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有权向所在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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