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前在现在工作的公司应聘了人事,到现在为止,上了半年多的班了,平时上班兢兢业业的。我们公司应该属于家族企业了吧,公司规模不大,只有十几个人,仓库发货还是老板的爸爸在做呢,前两天经理突然找到我,谈了一会儿,大概意思就是让我自己辞职,老板娘要回来做人事和财务一起了,我不想自己辞职,没有补贴的,请问满半年辞退员工补偿劳动法怎么规定的呢
公司如果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但是支付了代通知金,公司需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1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1年,按照1年计算,公司如果没有依法履行通知手续,也没有支付代通知金,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公司需要双倍支付赔偿金。
2020-07-30 11:46:31 回复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2020-07-30 11:3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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