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妈作为外地人,现在看到一套二手房子在卖,准备购买下来,因为在这里生活这么久了也还没有购买房子,就想购买下来,现在在宁波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是否为公房出售。
在选择二手房的时候,首先要注意房屋的产权是不是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原来是属于单位所有的,“房改”之后买卖的,有些单位对于房屋还是有优先收购权的。所以,如果是购买的公房的话一定要卖方出具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2、审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
出售人是否对房屋享受有完整真实的所有权,否则会被认为无效。
3、审查房屋是否已出租、抵押。
因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房屋的转移必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4、审查房屋质量。
房屋的质量应该重点检查,毕竟是二手房,需要看房屋是否漏。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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