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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喝酒,喝醉了,和同事发生了性关系,之

ask****504 福建-泉州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7.27 19:11:24 430人阅读

一次喝酒,喝醉了,和同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一直后悔,沟通,给予物质上补偿,半年过去共花费了20000多元,后面想结束这种不正常关系,现在同事要我给更多钱补偿,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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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泉州 咨询解答:9727条

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则建议尽快协商分开。

2020-07-28 19:59:4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喝醉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涉嫌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奸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不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少女是否是自愿,都将构成罪。正常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上刑罚。(注意:是14周岁,你所谓的岁可能与“周岁”存在差别)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成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妇女、奸淫一人一次,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淫的,二人以上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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