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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爷爷现在已经65岁了,因为他下岗之后又找了一份新的工作,现在就给去干了,只是没有想到在岗位上受伤了,现在正在进行工伤的认定,一般65岁是否能认定工伤?
鉴于受伤者的年龄,根据规定,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被用工单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作中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按照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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