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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同事因病出差在外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刘** 河北-廊坊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7.19 10:08:48 383人阅读

我们公司有位同事在上周出差到外省联系客户,在他出差的前几天就一直有点感冒发烧他也没怎么在意还是照常飞过去了,结果在当天陪客户吃了很多海鲜后突然引发疾病猝死,他妻子找上门来认为这个是工伤必须获得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出差在外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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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条款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范围,只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要求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降低了工伤认定中对于“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的要求,加大了对于职工的保护力度。本案中,王某因公出差期间没有违反禁止性的规定,猝死的事实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应局限于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还应包括其他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
一,在出差途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属于因工外出的特殊情形;第
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0-07-19 10:1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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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认定有一定的特殊性,需结合具体工作状况确定。如能认定病情发生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且在48小时内死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020-07-19 10:1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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