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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专柜代购的,客户在我这买了一个化妆品

ask****939 江苏-南京 退款纠纷咨询 2020.07.18 15:30:34 402人阅读

你好,我是专柜代购的,客户在我这买了一个化妆品,我有小票记录,她非说是假的,我让他去专柜比对,她说她不方便去,一直在网上找比对视频,还是免税店的比对,而且它已经用了,非要退货,说要报警,虽然只有五百多但是就好气,我想问下警察问的话我一定要给他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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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去商城看好销售的地理位置,
2:了解商城化妆品需求的具体爱人
3:申请化妆品营业执照,
4:制定自己的销售方案
5:挂牌营业选择化妆品进货渠道主要有以下两个模式:
第一种就是自己开店,自己找货源。这种模式下就需要大家发挥自己的才能了,但是这种方式遇到水货、假货的机会比较大,一不小心就被供货商给忽悠了。这种化妆品店有个好处就是能够经营的化妆品品种非常多,生活用品彩妆饰品化妆品什么好卖就卖什么。但是这样一来化妆品店就无什么特色了,也不利于建立自己化妆品店的品牌形象,时间一长顾客流失会非常大。最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模式下化妆品货源是得不到保障的。
第二种是单一品牌的化妆品专卖店,大多采用连锁加盟的形式,由化妆品品牌公司授权你在肯定的范围内销售他们的产品或者为顾客提供相应的服务。

2020-07-18 15:43:34 回复

我国《刑法》第10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时,第148条、第140条两罪就产生了法条竞合。竞合是个刑法理论概念,法条竞合就是指有两个或两面三刀个以上法条规定了同一内容,造成重复。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意见】 一般是可以的,但是你必须有退货的理由啊。你可以先找销售的柜台协商退货的事情,如果柜台不受理的话,你就直接找商场的管理员,不过要看什么商场了,有些商场的管理也不会很容易就给你退货的。天虹的话就可以,只要你 坚持你的理由,坚持要退货,一般都是可以受理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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