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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退员工并且给了补偿,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个税要缴纳吗?

李** 吉林-松原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7.18 10:48:00 358人阅读

我前几天的时候辞退了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因为他工作起来特别的不认真,我就给辞退了,但是我也给他给了一笔补偿金,就想要清楚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个税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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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2020-07-18 10: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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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020-07-18 11: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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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个人获到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职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获到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到多月的薪水、薪金收入,应予在肯定时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获到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水、薪金收入,按照税法限定计量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数按事实上工作年限数计量,超出12年的按12计量。

2020-07-18 11:0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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