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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严重或者严重,她直播没有漏点,也没

ask****345 上海 其他咨询 2020.07.17 06:03:39 5360人阅读

怎么定严重或者严重,她直播没有漏点,也没有脱衣服,属于正常直播,别人刷礼物加微信给他们发一些网上找的黄色片段,这算不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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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14906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17954条

您好,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涉黄,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否构成情节严重,需要根据对方掌握您的证据情况进行判断。您在此描述的不是很具体,如果您不方便在说明您的问题,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我为您出具相关的意见并制定方案,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0-07-17 10:1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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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869925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33205条

您好,请问您现在是什么情况呢?您的诉求是什么呢?

2020-07-17 09:34:00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2040条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帮你处理。按你所描述的不算严重

2020-07-17 08:56:53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7433条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7-17 08:35:3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2020-07-17 08:31:35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80条

你好,可以电话联系。

2020-07-17 07:25:23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39893条

在直播上通过网络发布淫秽视频,文字等都构成犯罪

2020-07-17 07:21:14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1005条

具体被哪里派出所抓的,直播有多久了

2020-07-17 06:41:13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244条

你这是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传播淫秽物品,涉嫌犯罪,严重。
我在了解具体的情况后才能给你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点击我头像获取电话号码与我联系。

2020-07-18 14:51:58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3898条

你好,什么情况下,发生了什么,是被抓了,还是什么情况?

2020-07-17 08:33:38 回复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976条

不算严重 公安机关找她了吗?可以打我电话免费咨询

2020-07-17 06:41:28 回复
地区:天津-武清区 咨询解答:5537条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2020-07-17 06:2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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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贩卖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定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实施上述多数行为,如在制作后进行传播的,也只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客体要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像、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主体要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亦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对单位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主观要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淫秽物品而进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同时行为人在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时还必须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这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可缺少的主观因素,只要有此目的,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总而言之贩卖淫秽物品是违法的,但是有需求才会有供应,所以我们要在根源上斩断这种贩卖就要不购买,多举报,维护社会的和谐,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贩卖淫秽物品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实施上述多数行为,如在制作后进行传播的,也只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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