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买房,在网上看房源,在“计价方式”上有选项让我选择,一个是按套一个是按建筑,想问问这方面了解的人,现在房屋买卖按套计价面积呵按建筑面积计价有什么区别啊?
一、按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之规定,现行商品房计价方式有如下四种: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即: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算:
即:等于是买卖双方的协商价,与面积无直接关系;
3、按建筑面积计算:
即: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4、其它:
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买卖双方另外之约定。
二、几种计价(量)方式的区别及特点:
1、按建筑面积买房存在的问题
按过去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大家所说的“建筑面积”。建设部在2001年颁布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规定了商品房销售三种计价方式,一是建筑面积,二是套内建筑面积,三是套。
按建筑面积销售发生的各式各样的面积问题往往不外乎两个类型:其
一,实测面积和预售面积不符;其
二,公摊面积不明确,不该公摊的也摊在了买房人的购买面积里。分析这两类问题,不难得出,两者的症结都是面积计算标准不透明引起的,而且几乎都是“公摊面积惹的祸”。如套内建筑面积没有变,房屋总面积却变大了。而公摊面积的增加,第
一,不是自己户内的;第
二,往后长年累月的物业费、供暖费要跟着交;第
三,有公摊就意味着有些配套设施是业主的了,因公摊不明,这些问题无法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2、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买房的好处
根据相关的规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看来,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可以规避“公摊面积”,对买房人而言,最大的好处是便于计算,面积由“朦胧”变“透明”。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房屋买卖也采用的是按套销售。
不少业内人士和买房人认为,相对于按建筑面积买房,从现阶段看,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买房仍有很多局限。
其
一,按套销售并没有解决面积数量,只能适用于现房别墅。
其
二,套内建筑面积没有解决对墙体面积的计算问题,买房人知情权仍然可能落空。
其
三,现行的很多规定不配套:如产权证还是按照建筑面积来制作,物业管理和供暖费仍按建筑面积收取,这样,就把好多问题推移到卖房的后期甚至入住以后了。比如说,某个购房人买了120平方米,但是做产权证时,房地局仍然会把套内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产权证上写的是160平方米,买房人能接受吗?
其
四,容易导致楼盘开发只注重使用空间而忽视公共空间,容易导致楼内的公共空间越来越狭小、简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如故是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来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自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建筑面积百''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建筑面积计度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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